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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7 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要小心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前要想明白。
自2002年开始,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婚前同居者一定要想清楚,否则会陷入法律纠纷之中,我明确几点供各位讨论: 1、 结婚一定要办理《结婚证》,摆酒不能算结婚; 2、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且以夫妻关系同居,构成重婚罪,可能判处2年以下徒刑; 3、 双方均为未婚青年同居,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为同居财产和子女抚养发生纠纷,法院受理; 4、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分割对方的财产,婚姻关系可以分割对方50%的财产。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刘怀玉律师,13924188909,020--87302008.) June 18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2007年3月,A通过中介公司向B购买翡翠绿州的一套物业,房价为400万,A、B、中介三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定金20万,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20万。向房管部门办理交易递件时支付房价款50%,其余房价款通过银行按揭支付,款清之日B将物业交付A。合同签订当日A支付了定金20万,过了两日要求B前往增城房管部门对该物业的产权情况进行查册,B同意,但迟迟不去,此时的B因为房价上涨后悔卖低了,有意将查册时间往后拖,双方发生争议,B主张主张解除合同,已收定金不予退付。A找到本律师,本律师代理A提起了诉讼,要求B双倍退还定金4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我方的请求。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蒋晓芳律师,广州13600065957 May 15 中国民营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案例中国民营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案例
广州XX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已有6年经营历史,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2007年度净利润800万元,预计2008年度利润1000万元,营业额达到8000万元。公司属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在细分市场的行业中前10名,已符合中国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公司已聘请券商、律师、会计师三家中介机构进行上市前的改制和辅导工作,计划在2009年夏秋之际在深圳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计划筹集资金1.8亿元。本刘怀玉律师就是该家企业的上市律师。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怀玉律师,广州咨询电话:13924188909 April 22 对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的方案选择对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的方案选择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技术骨干等核心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一种薪酬激励方案: 1、 工资+业绩提成。这种方案适用面最广,最简单易行,公司不需要公开财务数据,高管不需要了解公司盈利情况。缺点是不能长期吸引高管与公司共命运,高管成熟后容易跳槽,另立山头,成为公司的竞争对手。 2、 工资+年底分红。这种方案要求提高公司财务透明度,向高管人员公开公司盈利情况,如果公司财务数据不实,就会丧失高管的信任,达不到激励效果。 3、 股权激励。就是公司允许高管人员投资入股,登记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一起成长,一起分享公司发展成果,一起承担公司困难。要求公司财务更加透明,管理更加规范,大小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如果大股东操纵公司财务数据,就破坏信任基础,达不到激励效果。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一般是由高管增资扩股,现金投入或者技术投入,也可以由大股东转让一部分股权给高管人员。 4、 股权期权激励。不是马上给高管股权,而是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达到某种条件,高管人员就可以以固定价格获得公司的股权。比如,当公司的销售业绩达到1亿元/年时,允许销售总监获得公司1%股权,行权价格是1元;如果公司销售业绩达到2亿元/年时,允许销售总监获得累计2%的公司股权,行权价格是1元。如果不能实现目标,就不能行权。高管可以放弃行权权利。高管行权后,其持有的股权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同股同权。 无论采取什么方案,均应当签署法律文件,制定操作方案,全部操作可以委托律师完成。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怀玉律师,广州电话:020-87302008,13924188909. March 27 加盟连锁经营与直营连锁经营的比较加盟连锁与直营连锁的比较: 目前商业主要存在的连锁类型有两种;①加盟连锁方式;②直营连锁方式。 March 24 企业在中国深圳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企业在中国创业板上市(深圳)的最新条件
1、 有3年持续经营历史,自有限公司设立起连续计算。 2、 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净利润超过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张超过30%。 3、 上市前净资产超过2000万元。 4、 上市后总股份数超过3000万股。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怀玉证券律师,咨询电话:13924188909,020-87302008 February 27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收购)的路线图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收购)的路线图
一、委托境内律师,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对目标企业、收购者、项目产业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拟定并购方案。 二、对目标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委托境内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的依据,禁止以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 三、透过收购股权的方式,将目标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或者外商独资企业(统称“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美元或港币) 支付并购对价。 四、审批环节。向地方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报送如下资料,等待批准: 1、目标企业股东一致同意并购的股东会决议; 2、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股权并购的股权收购协议书; 5、目标企业的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境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 7、目标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说明; 8、目标企业及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9、目标企业的职工安置计划; 10、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债权人通知书、公告; 11、目标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12、并购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应当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并就并购目的进行解释,对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解释。 五、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将批准文件抄送股权转让方和目标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局为股权转让方开设外汇账户登记手续,确保收妥股权转让对价外汇。 六、自获得批准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七、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怀玉律师,广州电话:13924188909,8620-87302008 January 27 韩国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条件韩国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条件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怀玉律师,咨询电话:020-87302008,13924188909) January 10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原则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原则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四、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毁损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蒋晓芳律师,电话:020-87302008,13600065957; 刘怀玉律师,电话:020-87302008,13380077031)
企业改制、收购业务中的律师工作企业改制、收购业务中的律师工作 随着“十六大”的召开,国有经济从竞争领域退出的步伐已开始加快(简称国退民进),这就为外资和民营资本收购国有企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也为律师参与企业收购业务提供了市场机会,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在企业重组与收购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一批在企业重组与收购方面的法律专家,能为企业重组与收购活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现在本所根据多年从事企业重组与收购业务的经验,将企业重组与收购中的律师工作论述如下,与各界人士商榷: 一、传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制与收购 传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指尚未进行公司制改制的企业,该类企业只存在主管部门(单位),只有厂长、经理,不存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对该类企业的重组与收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改制与收购同时进行,在收购的同时,将目标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2人(法人或自然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得少于5人(法人或自然人),因此,收购方必须至少是两方或五方,进行联合收购,按约定的比例持股。 2、必须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必须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值是收购和改制的财务基础。 3、以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值全额或部分(其余列入资本公积金)折合注册资本或股本总额,由收购方按约定比例持有该企业的股权(股份)。以部分净资产折合注册资本或股本的,未折合为注册资本或股本的净资产值计入资本公积金科目。 4、收购价款(对价)以目标企业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由收购方与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国资部门)签订收购协议书。收购价款支付给目标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国资部门。 5、目标企业的名称、股东、注册资本、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均发生变化,因此,收购、改制完成后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目标企业职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终止,依法由当地政府负责安置,或由目标企业安置。收购、改制完成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目标企业与原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同制的劳动关系。 7、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资产或/和债务的剥离,资产或/和债务的剥离,应当征得目标企业的债权人的同意,特别是债权银行的同意,否则会被指控逃债或剥离行为无效。资产或/和债务的剥离不是必须程序,收购方可以采取全盘承接债权债务的方式收购目标企业。 二、股权收购 对于已经改制为或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目标公司,收购方仅需要进行股权收购就可以达到收购目的。 1、收购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收购方可以首先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收购协议书》,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收购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股东不能少于2人(法人和自然人),收购完成后,国有独资性质改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 2、收购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股票),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目标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能转让,目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收购方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证监会报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收购完成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5人。 3、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股票)。收购方可收购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国家股和法人股)。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进行收购,但是收购方持有上市公司5%股票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以后每增加或减少5%股份时,均应当履行报告、公告的义务。流通股的交易还可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但也不得免除报告和公告义务。 收购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法人股,一般通过协议方式进行收购,收购方与上市公司的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后,要上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 无论是通过集中竞价收购还是通过协议收购国家股、法人股,如果一个收购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已达或恰达或将达到30%时,收购者必须采取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除非中国证监会批准收购人要约收购豁免。 要约收购可能对上市公司持续上市地位造成影响,若收购达到上市公司75%的股份时,上市公司必须终止上市,变为一家非上市公司;若收购达到总股份90%以上时,收购人有义务全面收购(收购100%股份),上市公司只有一名股东,失去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条件,上市公司将被注销,实质上已构成公司的吸收合并。 收购方收购上市公司的目的,一般是要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所以,收购方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一般不会超过75%,一般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持续上市的条件。 三、资产收购 收购方收购一家企业的主要资产,致使原企业丧失生产、经营能力,资产收购后,原企业破产清算或清算,资产收购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资产收购,收购方仅按照资产的评估值或协议值支付对价给原企业,不涉及原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 2、资产收购,交易的双方主体是收购方和原企业,收购方不与原企业的股东或主管部门发生交易关系。 3、在特别情况下,原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收购方可以整体收购破产企业的财产,收购对价支付给清算组,由清算组进行破产分配。 4、如果原企业尚未达到破产界限,收购方亦可收购原企业的主要资产,收购对价支付给原企业,原企业用该笔收入安置职工、清偿债务,然后按照普通清算程序清算企业。 5、收购资产,收购方不涉及原企业的职工遣散、安置、重新聘用的问题,职工遣散、安置的问题由原企业或原企业清算组负责。 6、收购资产,凡涉及到土地、房产、汽车、专利、商标等资产时,应当办理资产的转名过户手续,但是转名过户手续将产生有关税费负担。 在具体的收购案例中,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收购,要视某个案的情况而定,一般由律师在尽职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交易愿望、要求,结合法律规定,设计出收购的法律方案。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刘怀玉律师 , 电话:13924188909,020-87302008 劳动争议案例飞行员辞职,东航索赔1257万元
2007年5月17日,飞行员郑志宏向东航提交一份《辞职报告》,提前30日通知单位。30天期满后,电话不同意飞行员辞职,要求其继续回单位上班,飞行员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东航提出反诉要求赔偿1257万元经济损失,本案已开庭,尚等待判决。如何裁决,大家拭目以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1、劳动者单方面辞职,单位不同意其辞职,单位能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2、东航要求的1257万元经济赔偿金能获得支持吗? 3、东航要求飞行员辞职后3年内不得从事航空飞行业务有依据吗?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蒋晓芳律师,电话:13600065957,8620-87302008;刘怀玉律师,电话:13924188909,8620-87302008) 什么是政策性破产?什么是政策性破产? 政策性破产是指在实施国有企业破产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为依据,由政府主导、法院实施的有计划有步骤的破产清算行为。主要特点是用企业的土地等全部资产,优先用于安排职工,银行贷款可以核销。2007年6月1日新《破产法》实施后,政策性破产将不再执行。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怀玉律师,电话:8620-87302008,13924188909) 外资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注意事项境外资金在中国大陆投资的注意事项 一、 要查阅拟投资的产业、项目、业务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6年)规定。 二、 可以新设立一家外商独资有限公司,也可以寻找中方合资者,新设立一家中外合作有限公司或者中外合资有限公司。 三、 可以收购国内的企业股权,收购后外方股权比例超过25%时,可以将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四、 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收购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的法律文件和审批事项: 1、中外合作(合资)者应当签署合作(合资)企业合同(协议)、公司章程; 2、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3、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4、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5、开设企业基本帐户、外汇帐户,办理税务登记、海关登记手续。 五、 外商投资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与国内企业平等税负,企业所得税率为25%,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15%。 六、 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在企业清算完毕分得的资金,可以兑换成外币汇往境外。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怀玉律师,电话:8620-87302008,13924188909;蒋晓芳律师,电话:8620-87302008,13600065957) 购买一手商品房应当注意的事项购买一手商品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 认购问题 1、所拟购房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当期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如无此证,则不可下定金; 2、在当期有效的预售许可证的备注栏中有无对拟购房屋的情况说明,如果该房存在抵押或法院查封的情况,也不可下定金; 3、开发商有无超标开发,如,规划建26层,结果建了28层,此种情况会造成日后办理产权证的有麻烦。 4、购房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是否自己能接受。
二、签订买卖合同的问题 1、看清楚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条件等条文; 2、看清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注意,法律规定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如买受人想解除合同,必须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看清楚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及违约责任,注意,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产证,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如果合同中约定选择了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只是赔偿损失的话,则买受人就丧失了合同解除权; 4、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栏如双方无补充约定,则一定在空白栏处划交叉线,以防他方添加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三、收楼问题 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了交楼条件,也即是否符合双方的约定,如不符合,则不能签收收楼纸,更不能使用房屋,否则,视同已交楼,即便不符合交楼条件,也视为买受人接受了当时状态下的交楼条件。
四、办证问题 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房产证并交付给购买人,如果开发商预期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购买人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办证,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购买人取得法院的确权判决书后,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证,房管局可以直接受理购买人的办证请求。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蒋晓芳律师,电话:8620-87302008,1360006595;刘怀玉律师,电话:8620-87302008,13924188909)
如何防范债权债务纠纷?防范债权债务纠纷的注意事项 1、进行任何交易,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备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有据可查。 2、履行交货或者付款义务时,应当取得收货单、送货单、收款收据等资料,这些资料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证据。 3、保留交易对方的身份资料,比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以保证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能快捷地找到债务人。 4、债权债务受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债权债务形成或者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将丧失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5、妥善保存一切债权债务资料,而且最大限度地保留原件。 6、遇到困难,及时咨询律师,避免损失扩大,避免丧失最佳时机。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蒋晓芳律师,咨询电话:8620-87302008,13600065957;刘怀玉律师,咨询电话:020-87302008,13924188909) 工伤事故如何赔偿?工伤事故如何赔偿? 一、什么是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均属于工伤。包括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上下班的交通事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 二、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 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由受伤职工或者家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三、工伤赔偿待遇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70%支付); 3、安装假肢、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 4、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生活护理费,按不能自理程度分三档支付,分别是工作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40%、30%;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7、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8、5-6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按排适当工作,不能工作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9、5-10级工伤,如果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0、工亡情况,丧葬补助金按工作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计发;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40%,其它亲属按每人每月职工工资30%计发,孤寡老人和孤儿上浮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60个月的工作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职工因公下落不明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可以享受上述伤亡待遇。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蒋晓芳律师,电话:13600065957,020-87302008;刘怀玉律师,电话:13924188909,020-87302008) 交通事故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必须取得交警部门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等几种情况。 二、必须取得医院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书,一般分为1-10级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比例不同。 三、受害人或家属,应当骋请律师确定案件的被告,案件的被告一般包括:车主、驾驶员、车辆雇用单位、保险公司等。 四、通过交警部门调解赔偿数额,如果各方不能达成协议,应当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丧失法律的保护。 五、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用。 (2)护理费,护理人员工资。 (3)误工费。以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参照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伙食水平确定。 (5)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 (6)残疾赔偿金,按照伤残等级比例(10%-100%),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10%-10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几个指标,计算20年。 (7)被扶养人生活费。存在小孩、老人需要扶养的,按照受诉法院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受害人伤残等级比例(10%-100%),事故责任认定比例(10-100%),计算20年。小孩计算到18岁,老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8)后续医疗费,假肢、轮椅等辅助费用。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事故责任认定比例,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1)精神损失费。由法院在不超过5万元的幅度内酌情判决。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蒋晓芳律师,咨询电话:13600065957,86-20-87302008;刘怀玉律师,咨询电话:13924188909,020-87302008) 刑事案件家属如何请律师?刑事案件的家属如何委托律师? 一、 在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家属在收到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刑事拘留通知或者批准逮捕书后,可以凭有关身份资料,比如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其他家属关系证明,聘请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家属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和收费。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会见在押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申请取保候审。 二、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的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向检察院申请会见在押当事人,了解案情,查阅有关案件资料,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 三、 在法院一审、二审阶段,刑事案件的家属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律师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申请会见在押当事人,了解案情,查阅复印案件资料,出席法庭辩护发言,向法院提供辩护词,代理上诉等。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蒋晓芳律师,咨询电话:13600065957,020-87302008;刘怀玉律师,咨询电话:13924188909,020-87302008)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条件
美国纳斯达克(nasdaq)全球市场之上市条件
纳斯达克(nasdaq)小资本市场之上市条件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怀玉律师,咨询电话:020-87302008,13924188909 January 08 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一、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比如图纸、工作方案、配方、客户资料、客户名单等。 二、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企业必须采取保密措施,比如限定人员知悉信息的范围,有保密制度,有保密协议,有保密标志,等等。如果企业没有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企业无权要求法院保护其商业秘密。 三、如何请求法院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商业秘密,企业负有举证责任,举证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内容、商业价值、保护措施,与侵权人的信息相同,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 四、侵犯商业秘密如何赔偿损失? 如果能证明企业的损失的,按企业损失要求赔偿;如果能证明侵权人获得利益的,按侵权人获得利益金额要求赔偿;如果难以证明,法院在5000元-30万元之间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50万元。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怀玉律师,咨询电话:13924188909,020-8730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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